金力泰两任董事长增持爽约被判赔偿超78万 财报“难产”,2个“20cm”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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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两任董事长增持爽约惹麻烦

这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回顾此案,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力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翔、罗甸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

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公告称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两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同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对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2024年5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金力泰、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25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一审判令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元。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信披的全过程看,金力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力泰明知或应知袁翔、罗甸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此案对于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案件具有很重要的示范意义,尤其对于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通过虚假承诺影响股价的行为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这个赔偿比例并不高,该案仅从开创性意义上可以接受。

在金力泰的股吧中,也有不少投资者看到此次的诉讼判决后,想要一起起诉索赔。对此,许峰认为,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起诉的以及观望的,应该会有所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金力泰3月27日公告,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2人已撤诉,其余101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共计5272.97万元;主要是因袁翔、罗甸增持爽约,以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金力泰4月25日公告,目前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7人已撤诉。除上述已一审判决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财报“难产”,公司面临“披星戴帽”风险

金力泰目前更麻烦的还有财报“难产”问题。

4月23日晚间,金力泰公告,公司原定于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的编制工作,且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深交所还有规定,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即6月底),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加星戴帽);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即8月底),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_董事长增持股票但是股价仍下跌_股东增持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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