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年财务造假,*ST苏吴(600200.SH)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月13日晚,*ST苏吴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认定连续多年造假,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触及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ST苏吴被认定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亿元、4.69亿元、4.31亿元和3.7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和16.8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和29.81%。
同时,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2月,*ST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苏吴行为,成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ST苏吴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ST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但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0年末至2023年末,*ST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3.93亿元、15.43亿元和16.93亿元,占当期披露的净资产的6.88%、74.2%、84.6%和96.09%。
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对时任董事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孙曦、公司时任贸易业务板块子公司总经理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ST苏吴的财务造假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苏吴股票将自7月14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今年4月29日,江苏吴中公告称,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该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还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苏吴。

钱群山。 图 片来源:“江苏吴中”微信公众号
此外,今年5月14日,*ST苏吴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钱群山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据“江苏吴中”微信公众号,7月12日,公司组织召开2025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公司董事长钱群山作了总结讲话,号召全员同心,共破困局,携手迈向未来。
7月14日,*ST苏吴开盘一字跌停,报2.3元/股,市值16.38亿元。今年以来,*ST苏吴的股价已经跌了75%。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6月,*ST苏吴股价一度摸高至42.47元(未复权),总市值高达267亿元。上市以来,*ST苏吴IPO和股权再融资合计超过20亿元。
据第一财经,*ST苏吴的退市风险早有预兆,该公司今年被立案之后频繁提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今年2月26日*ST苏吴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若后续经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该公司还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5月6日起,*ST苏吴因2024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公司在2024年报中披露,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末占用公司资金7.69亿元。
在业内看来,*ST苏吴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监管机构不仅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定性,更通过顶格处罚与立体追责,向市场传递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让造假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代价。
2024年,证监会秉持“退市不免责”,对35家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即便触及了退市,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会就此消除。
有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ST苏吴仍然要对立案调查的最终处罚结果承担责任;对于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退市后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在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适格投资者可以依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聚焦投资者保护核心议题,立足人民立场,明确提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为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更便捷、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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