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实施,这几类情形罚款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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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8月6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印发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成品油是指由原油加工提炼后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石油产品,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当前,我国成品油流通行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新《办法》共六章44条,其中在第五章明确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国务院文件授权和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明确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等具体情形,形成有进有出的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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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新《办法》中提到了几类情形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例如,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作出许可决定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该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曹冬媛告诉红星资本局,此处的“撤销”属于行政许可的纠错机制,既包括行政机关自身违法导致的撤销,也包括企业违法取得许可的撤销。对“欺骗、贿赂”行为设定更高罚款(10万元)和更长禁入期(3年),体现了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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